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反垄断法》通过预防制止垄断行为,使市场处于“有竞争”的活力状态,是一部促进竞争、保护竞争的重要法律。
在我们身边,经常会有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垄断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行业企业间的竞争秩序。你知道哪些行为会触犯反垄断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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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
一年一度的某原材料生产企业峰会上,参会企业在热烈讨论行业市场前景。这时某领头企业提出,在现如今的市场环境下,必须形成结盟,限制生产数量,统一提高价格。此言一出,得到众老板们的一致支持。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反垄断法啦!
《反垄断法》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存在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行为即构成垄断协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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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某平台作为电商行业的大佬,在“年终网络购物节”即将到来之际,发给入驻商家们一纸通知,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本平台交易,不得在其他平台销售。如果商家不同意,会采取限流、取消入驻资格等形式强迫商家“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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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等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如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即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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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某科技行业涌现出一批新型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该行业的传统巨头却遇到了发展瓶颈,面对发展势头迅猛的新型企业,他们坐不住了。于是,在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况下,巨头公司直接收购合并了市场上的同类企业,自身规模越来越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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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取得股权、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