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廊坊市公安局督察投诉举报渠道
群众投诉办理流程
步骤一:受理。对群众来信、来电投诉,统一由专人接收、编号、登记。
步骤二:办理。按照群众来信、来电投诉反映的情况,进行分类办理,对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及属公安机关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在登记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事项,及时指令下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处理,必要时,直接派员进行处理、督办。
步骤三:办结。对群众投诉的事项,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法做出处理。
投诉电话:12389
来信投诉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和平路58号
收件人:廊坊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邮编:065000